第六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3.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4.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学 费: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学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学年13000元
住宿费:诗山校区70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900—12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八条 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所在地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入学前,直接在当地办理;考生所在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6000元;
3.特困生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困难补助,补助分定期和临时补助两种;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兼职和校内临时岗位等。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部分贫困学生。
拥有福建省新建本科院校重点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如物理学专业是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拥有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