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江西农业大学一般按照100%~120%的投档比例接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录取以志愿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才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根据江苏省的录取政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采用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即对第一次进档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分之一的考生优先满足其第一、二专业志愿,中间三分之一的考生优先满足其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后面三分之一的考生专业志愿依据当时各专业录取情况而定。在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学校志愿和高考分数的顺序,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将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该专业录取满额;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实行新课改的省份,在安排考生专业时,在同分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佳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学校在该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少部分专业有相关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生物技术(国际交流项目)、会计学(国际交流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且家庭具有保障其出国学习两年的经济实力;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均为按满分为150分计)。旅游管理本专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园林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绘画基础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1)江西省(使用统考成绩)
对达到江西省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的投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湖南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使用校考成绩)
凡参加江西农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 ”所得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分省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1)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使用统考成绩)
对达到相应省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的投档考生,按照该省规定的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湖南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使用校考成绩)
凡参加江西农业大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原则:对达到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的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江西农业大学优先录取获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农业大学须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