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其中:
1. 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本科层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广东省美术类本科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广东省外的招生,投档比例原则上定为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进行专业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于同等分数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以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优先录取,经管类专业以语文成绩、英语成绩为优先。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调剂录取与退档原则: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并达到最低录取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符合按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以投档分作为录取的排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美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术科加文化课的总分作为专业分档与录取的排名分进行处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