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湖南

重点学科 : 14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98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25 个

湖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别为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招生简章与章程的制定等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报考专业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类、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化学)、生物技术、机械类(工程力学)五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考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的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六条 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按照《湖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申诉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传真:0731-88823070,电子邮箱: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hnu.edu.cn。举报平台:湖南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dxjwjcc),电话:0731-88821680。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http://gaokao.chsi.com.cn/sch/zsjh/syss--schId-410,categoryId-19682,mindex-3.dhtml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2018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在以下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不得兼报),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报考科类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8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8年4月3日下午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我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

  2、上传材料

  (1)《湖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本人的申请理由、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能证明本人所报考专业特长的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6)如有专家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并于4月3日17:00前将扫描件上传系统(无需寄送)。

  上传的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均须本人签名,他人代签无效。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原创性鉴定及质量评估,并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初选入围名单。

  3、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5月30日下午17:00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上缴费,并于6月1日开始自行在该平台打印准考证。

  4、考核

  (1)初试

  时间:6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点:湖南大学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初试结果将在招生信息网和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

  时间:6月12日

  地点:湖南大学

  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复试。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并对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进行深度复核。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考生所在复试组的最高分数*100。历史学设一个复试组,其他专业各设两个复试组)

  5、资格认定

  根据综合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


  注:各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6、公示

  6月22日前,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总分非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

  3、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

  六、监督机制

  1、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辅导班等任何形式的培训。

  4、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举报平台:湖南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dxjwjcc)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2011年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推荐的方式,在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中选拔招收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一、保送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我校保送生招生考试:
(一)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二)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三)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四)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仅可向我校的外语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保送生申请程序
凡符合上述规定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及就读中学正式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交有关材料,均可申请参加我校考试。
申请者登录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请点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学生所在中学主管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高中阶段成绩单(需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无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材料于2011年1月20日前寄到: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封面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考核
我校对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参加保送生笔试、面试考核,考核通知时间:2011年1月25日(网上公布,请关注http://admi.hnu.cn).
统一考核时间:
笔试:2月25日晚19:00-22:00
(2月24日9:00至25日11:00考生本人凭湖南大学保送生考试准考证、高考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报到,现场采集信息)
面试:2011年2月26-27日
四、录取
考核成绩优异者按照教育部2011年保送生相关政策予以录取,学校结合学生申请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学生获奖、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情况确定专业。录取结果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410082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731-88823560、88823067
传 真:0731-88823070
网 址:http://admi.hnu.cn

我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也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之一。
学校历来十分重视大学生文化素质的培养,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文艺团体建设、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提高,培养具有深厚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艺术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2011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对象
1、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者;
2、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属省份有关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的报名条件者;
3、艺术特长项目取得国内业余水平较高级别等级证书者。
二、招生人数
共25人(其中湖南省艺术特长生17名)。
三、招收项目及报名条件
1、舞蹈类:形象气质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具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底,有一定的舞蹈编导能力。身高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2、声乐类:具有高水平的演唱技能,表现能力强,形象气质好,具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身高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3、器乐类:要求具有高水平的演奏技能,表现能力强,形象气质好,具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招收双簧管、大管、萨克斯,钢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打击乐(木琴、大鼓、小鼓等)、琵琶、扬琴、古筝、竹笛、唢呐、阮(大阮、中阮、小阮、柳琴)、笙。
四、报名
1、报名材料:
①考生需登陆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进入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请点击)报名,并下载打印《湖南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②所在学校介绍信(介绍信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③高中阶段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在报到时准备证书原件)。
2、以上资料请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邮寄至:湖南大学校团委办公室(电话:0731-88822548,邮编:410082),来函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的字样。
3、测试费:100元/人;
五、考核与测试
1、报到时间:2011年1月4日(8:30-17:00);报到地点: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测试时间:2011年1月5-6日;
3、测试内容:
测试分面试、专业测试(面试占15%,专业测试占85%):
(1)面试
考生综合素质考查(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
(2)专业测试
①声乐、器乐类:考生自备两首表演曲目供评委挑选;
②舞蹈类: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舞蹈;
③基本功测试
a、声乐类:视唱、练耳测试(五线谱或简谱视唱;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听辨音程、和弦);
b、器乐类:视奏、练耳测试(五线谱或简谱视奏;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听辨音程、和弦);
c、舞蹈类:技术技巧(1、模仿指定动作组合;2、自备二分钟以内的综合技巧组合展示)、即兴表演(根据指定音乐片段,进行舞蹈动作编排,现场表演。);
注:
①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带;
②舞蹈、声乐伴奏可用伴奏磁带、CD。
4、其他: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项目;
(2)考生本人凭高考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报到,现场采集信息;
(3)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将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候选资格;
(4)取得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测试 “一级”及以上成绩的非湖南籍考生可以不参加我校的测试,但需要在2011年3月1日前与我校联系,并得到我校认可;
(5)如有教育部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出台的新规定,将按教育部新的政策执行。
六、录取
对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艺术特长生进入湖南大学后将成为学校艺术团成员,按照学校规定必须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并按要求参加演出和比赛,为学校争光。若擅自退出艺术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82)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731-88823067、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电子邮箱:czq@hnu.cn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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