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 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 条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我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 条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且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按照优秀科目安排到相关专业。
第二十四 条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 条除国防生外,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 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 条我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第二十八 条报考我校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九 条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三十条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报考专业。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方可录取。
第三十一条 获得农村单独招生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普通类抛档线下30分(含)以内,且最低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南大学资助体系
(有关奖学金具体项目与政策请访问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为了使每一位贫困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学生为本,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多元化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采取奖、贷、勤、助、补、减和新生绿色通道措施,确保无一名优秀的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奖: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不同类别的专项奖学金。
贷: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2000年9月至今,我校分别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截至2005年,银行累计为我校学生发放贷款7200多万元,受助学生达12899人次。助学贷款现已成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渠道,凡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通过申请顺利获得贷款。2002年被评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
勤:为培养和树立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自信吃苦耐劳的精神,鼓励他们在学有余力的条件下参与勤工助学。学校开辟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基地。其中校内共有大学生打印社、大学生洗衣房、南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天马园区和图书馆等6个勤工助学基地,同时还在学校机关设有学生助管。全年可提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近600个,临时岗位1000多个。
助:社会资助。学校不断加大引进社会助学力量,主动联系各企事业单位,促使其在学校设立助学基金,扩大受助学生人群。
补:针对我校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专门拨经费,设立了特困学生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寒补助、孤儿补助及少数民族学生补助。2005年有1555名学生获得学校发放的补助35万余元。
减:对于符合国家和学校政策文件规定的学生实行的学费减免。主要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配套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配套学费减免、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学费减免、特困家庭子女学费减免、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学费减免等。2005年学校为699名贫困学生减免学费123万元。
绿色通道:为了让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在每学年新生报到期间设专门的咨询组,为家庭困难的新生提供最便捷的咨询和入学服务手续。2005年我校有945名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金额468.655万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高度重视和关怀学校贫困学生,多年来,为了确保每个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在内的一套较为完善的、多元化资助体系。2004年,学校落实经费近2000万元投入资助体系,近8000名学生从中受益。
其中:
奖: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和30余项专项奖学金,每年学生获奖面达40%以上;
贷:主要指国家助学贷款,他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采取无担保、无抵押的个人信用贷款的形式帮助高等学校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助学方式;
助:学校开辟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基地,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补:在校期间遭遇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
减: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学生由学校适当减免学费。
国际贸易学、分析化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